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感悟新時代國家安全成就。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氛圍,扶溝縣人民法院開展線上國家安全日宣傳活動。提到國家安全,你會想到什么?是守護祖國領土不受入侵,是保守國家機密不被泄露。實際上,國家安全遠不止這些。國家的安全不僅關乎國家的興亡,還關乎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維護國家安全,需要發揮每個公民的力量!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怎么來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該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安全法第14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教育主要內容有哪些?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國國家安全機關向社會發出通告,12339,是國家安全機關受理公民和組織舉報電話。這條熱線是由國家安全部設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組織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間諜行為或線索。
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以上這些行為,國家不僅會依法懲治,還要防范和制止!
公民和組織的十項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2.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4.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5.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8.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資助或者協助。
9.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范、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10.企業事業組織應配合有關部門采取相關安全措施。
公民和組織的六項權利:
1.國家對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給予表彰和獎勵。
2.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3.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
4.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5.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6.在國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特別措施時,應當依法進行,并以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需要為限度。
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
(來源:澎湃新聞)
原標題:《2022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丨國家安全,共同守護!》